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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批园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
为进一步促进园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,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(2021-2023 年)》(苏园管〔2021〕60号)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现将拟认定的以诺康医疗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等91家第二批园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公示(具体名单附后)。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19日。 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,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。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,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、单位、职务职称、联系地址和电话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需要加盖单位公章。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 公示受理部门: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:67068054(企服中心) 66681040(经发委) 联系地址: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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